在自然灾害后遇难者的存款和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存款是人们最常用的一种储蓄金钱的方式,而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储蓄属于个人财产,银行和存款人之间属于借贷关系。
2008年5月12日,一场八级大地震突然降临,无数同胞因此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在汶川地震中约有六万九千多人遇难,一万七千多人失踪,地震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则高达八千多亿。
首先是最直接的情况,死者生前经过财产公证,有明确遗嘱且指定继承人在世,那么存款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分配。
不过地震中的遇难者不能未卜先知,绝大多数人应是没有留下遗嘱的,如果没有遗嘱也没关系,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因为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除了已经被确定找到遗体的遇难者以外,还有很多的失踪人口。我们无法判定这些在灾难发生以后失踪的人口到底是活着,还是已经死了,那么他的亲属想要继承遗,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银行以及其他的资产管理机构会列出一个明确的继承时间限制,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内无法证明这个人真的是死了,这些遗产就会依照法律归公,交给政府进行处理。
有了法定继承人,那存款处理起来就很简单了,只要相应继承人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公证书、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便可认领属于自己的遗产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死者在银行的存款可能会被收归单位所有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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