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党委副书记受贿1.8亿,获刑11年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因涉嫌受贿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土地、获取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此外,他还为相关单位在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万余元。总计受贿逾1.8亿元。
孙远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提供了帮助,让他们在征占土地、获取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些企业为了感谢孙远良的帮助,以及继续获得他的支持,向他行贿了大量的现金和财物。孙远良不仅自己收受这些贿赂,还通过其亲属和子女的名义收受了大量财物。
孙远良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帮助。他通过自己的亲属和朋友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涉及房地产、金融、能源等多个领域。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孙远良犯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多项罪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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