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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世龙(维权),证券代码:002748)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 号。 经查明,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 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 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 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 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世龙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诉讼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20-04-21到2023-05-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5-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世龙实业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1.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1.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1.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4、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5、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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