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超讯通信(603322)收到了上交所《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涉及对象为超讯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理事由为就媒体报道等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指出,超讯通信的广东泓壹、江苏盈讯等供应商中,存在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高管姓名相同的情况,且部分供应商的办公场所存在使用挂靠地址的现象。
多位高管曾在外协供应商任职、控股
针对上述问题,6月13日超讯通信发布相关公告予以回应。公告称,经核实,目前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相关员工在外协供应商担任股东或董监高或在外协供应商任职的情形。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超讯通信的确存在多位高管曾在外协供应商任职与控股的情况。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公司的董事周威、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余富营等高管曾在江苏盈讯、广东泓壹等外协供应商中任职与控股。
财务资料显示,2021-2023年,广东泓壹、江苏盈讯均是超讯通信的前五大供应商。其中,对江苏盈讯采购额分别为0.75亿、1.13亿以及1.53亿,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65%、6.61%以及8.27%;对广东泓壹的采购额分别为0.57亿、1.22亿、1.43亿,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92%、12.41%以及8.31%。
天眼查数据显示,超讯通信的董事周威曾在江苏盈讯曾持股比例超过80%,认缴出资额达到800万元,同时在2021年前还是江苏盈讯的负责人。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余富营曾为广东泓壹的监事,持股比例51%,认缴金额为255万元。
资料显示,周威于2005年至2018年任超讯通信广东分公司项目经理、区域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超讯通信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超讯通信总经理助理,兼任超讯通信广东分公司与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周威担任超讯通信的非独立董事。
对于员工在外协公司任职与参股原因,超讯通信表示:“公司从自有员工完成业务转向外协完成业务,并鼓励这部分员工自行成立外协供应商参与到公司对应服务,选择拟离职员工成立外协供应商具有潜在优势。在服务价格相当的情况下,他们具有对工作流程和环境熟悉的优点,相比其他外协单位能更快承担起相应工作从而压缩衔接周期和成本,并快速适应客户要求。”
劳务外协费用占据半壁江山
在相关高管在外协供应商担任职位的期间,超讯通信的营业成本率展现出了明显的增长态势。根据统计数据,从2021年至2023年,超讯通信的营业成本依次为13.23亿元、18.58亿元及22.49亿元,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则依次为89.15%、91.71%以及91.98%,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在此期间,超讯通信的营业利润分别为-3.31亿、-0.59亿以及-0.32亿。
具体来看,劳务外协费用是公司的主要营业成本支出。在2021-2023年期间,公司的劳务外协费用分别为9.59亿、10.45亿以及7.55亿,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2.48%、56.76%以及33.66%。
超讯通信的外协劳务费用主要是用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在该行业中其主要的客户为中国移动。2021年-2023年,超讯通信对中国移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83亿、10.71亿以及9.59亿,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6.24%、52.88%以及39.24%。
有业内投资者表示,采用外协方式在通信技术服务业务行业中确实普遍存在,然而,上市公司员工直接涉足外协活动并从中反向获取公司利润的做法并不多见。同时,中国移动针对部分项目已明确制定出禁止中标单位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的规定,此举有可能是为了规避潜在的转包与分包行为。
在公告中超讯通信表示:“2020年,拟离职员工成立外协公司时,参与员工均为拟离职员工,不存在董监高在外协公司持股和任职的情况。2021年开始公司快速开拓IDC建设和算力相关业务,对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需求,应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完成与外协单位切割,不再与外协单位有股权和任职关系。目前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也没有其他相关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方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准确识别。超讯通信在其《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关于这些高管任职、参控股行为是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据此认定关联关系的问题,已向超讯通信发送邮件。然而,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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