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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晚间,惠程科技(维权)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700万元。其中,对惠程科技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裁、哆可梦董事长兼总经理寇汉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赵红艳和时任哆可梦财务总监朱波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2022年11月25日,惠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31日晚间,惠程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惠程科技2019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2.221亿元、少记营业成本800万元、虚增利润2.301亿元;2020年涉嫌少记销售费用7624.35万元,虚增利润7624.35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9%、7.88%,2019年和2020年分别虚增资产2.527亿元、3.29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16.40%。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新旧规则安排,因上述违法事实,惠程科技股票自2024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程科技”变更为“ST惠程”,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本案中,证监会通过对陈述申辩材料认真研究、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情节予以认可,并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综上所述,惠程科技此次行政处罚,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公司的主观态度等因素,并且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裁量规则,罚款金额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匹配,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法治秩序。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惠程科技(002168)索赔条件:2020-04-30到2021-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1-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惠程科技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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